“12380”举报工作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建设信件、网络、短信、电话“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成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组织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手段。
1. 全市组织部门设立一个举报网上受理平台,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办理。举报人应当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务职级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向相应组织部门进行举报。
2. 本举报网站的受理单位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和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受理反映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同时,也受理反映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的举报。严重违纪、涉法涉诉等其他问题,请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访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和反映。
3. 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将本着态度认真、办理公正、调查及时、处理严肃的原则,慎重负责地处理举报件。
4. 对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反映,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务职级和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由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办理或督促有关单位(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承办。其中,对群众反映的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直接查核或立项督查。立项督查时,要求承办单位(地方)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核处理结果。
5. 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严重违反规定、已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6. 为保护举报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举报材料由专人办理、专人管理,严防失密、泄密。
7. 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干部监督联系工作机制,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将综合运用有关数据进行甄别筛查、追踪倒查,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